律师:
我的一位好友刘某是个体户,他与妻子一起经营水产品,去年他家扩大经营,建冷库资金不足,由刘某出面向我借款8万元。不久前刘某因车祸去世,因刘某生前欠债较多,冷、汽车都已抵债了,现只有刘某妻子和儿子共同居住的两处房子是他生前买的,我能否要求刘某的继承人用房子还欠我的钱吗?
诚询
诚询:
你讲到的房子是刘某生前购买的,一般情况下该房视为是刘某与其妻共有的家庭财产。你借给刘某8万元钱,实际上是刘某经营冷库的债务。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,个体工商户,以家庭经营的,以家庭共同的财产承担债务。现刘某已死亡,《继承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继承遗产应当清理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按该法律规定,如果刘某的继承人要继承刘某的家庭共有财产,就先要还清债务。这两处房子是刘某的家庭共有财产,欠你的钱也是因家庭经营所产生的,因此,首先要用家庭财产清还债务。清偿债务后,如果有剩余财产,还应再分割,刘某的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刘某个人的那份遗产。
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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