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许冲冰、实习生熊欢报道:“住进去的时候要求房东换把锁,房东没有换,我们对此一直很担心,没想到住进去仅半个月,房间就被盗了。”近日,刚从广东来昌工作的朱先向本报投诉。 昨日,朱先生告诉记者,去年年底,他来南昌工作,和另外两名同事住进了南昌市佘山路23号的一套出租房内。10日晚上,他和同事下班回家,用钥匙打开防盗门,发现房内东西被人翻了个底朝天,屋内价值2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没了踪影。后来他听楼下守门的人说,当日上午9时许,有一名20多岁的男子上楼,并用钥匙打开他的房门,守门人以为是朱先生的朋友,就没有询问。
朱先生说,刚住进去的时候,他们就要求房东换一把锁,但是房东称除他外,房子只租给过一个人,很安全。随后给了他们一把房门钥匙,称其余的钥匙过几天就会送过来,但是直到房间被盗那天,房东都没有送来钥匙。朱先生说,虽然他们报了案,董家窑派出所也在调查,但房东处理此事的态度一直不积极。随后,记者电话联系房东程先生,但一直无人接听。
南昌市万维中天律师事务所的陶小泉律师认为,如果朱先生有证据证明在财物被盗前,曾经要求过房东更换门锁,那么房东就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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